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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投融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1.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核准事项最少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和审批层级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省、市级核准事项。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2.推进企业投资便利化管理改革。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实行并联核准,探索建立多本合一、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推进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推进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同步下放,减少审批层级;积极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验,打造行政审批效率最高省份。

  3.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引导审批服务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加大“机器换人”力度,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完善公路收费政策,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及海关监管区收费。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强资金清欠工作,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

  4.营造公平开放的企业投资环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交通、水利、环保、能源、电信、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科技等社会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推进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5.加快政府投资领域立法。推进制订《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管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6.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产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深化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竞争性分配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规范管理政府出资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海洋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7.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编制实施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8.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9.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统一的省级PPP项目库并对外发布,积极发挥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比例,加快推进杭温高铁、杭绍台高铁等PPP示范项目建设,将是否适用PPP模式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保险资金等参与PPP项目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

  三、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10.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七大万亿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加快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上市、重组、并购步伐。依托资本市场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省内国有企业以上市资源为目标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搭建上市公司并购平台,鼓励上市公司开展产业并购整合,推动以获取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为主要目的的跨国并购。大力拓展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投入需求。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工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积极推进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贷款、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11.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积极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等获取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拓展绿色债券和城市停车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企业债券。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争取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注入省市融资担保机构试点,为更多民营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12.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统筹运营能力,整合省属国有企业持有的证券、银行等金融牌照,积极为重大建设项目探索融资渠道。充实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交通集团、省能源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资本实力,组建若干千亿级专业化融资平台,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融资平台的监管与考核。鼓励各地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加快完成地方融资平台重组整合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推动投融资平台存量资产证券化。

  13.深化我省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深入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改革建设。全力推进杭州市财富管理中心、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嘉兴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衢州、湖州绿色金融改革等一系列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钱塘江金融港湾规划建设,大力推进金融特色小镇等金融要素集聚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财富管理等新兴金融业态。

  14.着力发展浙商总部金融。充分发挥我省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多、活力强、质量优的优势,做强做大服务浙商经济的浙商银行、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永安期货、浙商保险、浙商资产、浙江农信等“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做精做优服务中小企业的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动在温州、舟山、义乌等地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新设引进证券法人机构,推动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遍布全球的浙商网络优势,着力发展服务浙商经济的金融产业,加强对浙商回归和浙商“走出去”的金融服务。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15.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成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各地、各部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察。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公共电子档案制度,推进投资项目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

  16.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管理职权,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17.发挥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约束条件,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加快重大项目前期推进,深入实施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高标准、高起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配置资源、聚集要素、优化投向的示范带动作用。

  1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围绕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业布局、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的协同监管。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发挥审计部门的保障和监督作用,采取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形式,推进公共工程审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投产后规范运行。

  五、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

  19.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中介市场化进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行业、部门垄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

  2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加大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投融资领域的应用,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

  21.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实施差别化电价制度,建立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行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制度,建立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制度,推行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地下空间利用等土地政策,建立低效企业土地退出机制,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和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创新实绩和产业化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22.积极推进交易市场平台创新发展。加快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产权交易所、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创新发展,建立便捷高效的土地、用能、环境总量等要素交易机制,整合提升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实现资源要素合理、优质、合法、高效配置。围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提升大宗商品配置能力。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持和规范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新型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省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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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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