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新规
许多老中成药
可能需要改名
记者 陈宁 实习生 童健
本报讯 (记者 陈宁 实习生 童健) 随着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不少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中成药正在成为“热词”。
按照新规意见,家喻户晓的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等数千种中成药品或将需要更名。
在中药大省浙江,此次新规将影响哪些本土中成药?中成药更名的目的何在?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中医药学会会长肖鲁伟。
“有可能改名的,还包括浙江本土的‘青春宝’。”肖鲁伟说,有“宝”“灵”字样的中成药都属于此次新规的更名范围。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中成药命名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分别是:“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避免采用“降糖、降压、消炎”可能给患者暗示的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字样。不应采用诸如“宝”“精”“强力”“速效”等夸大、自诩用语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此外,一般不应采用地名和人名命名。
记者检索发现,涉及这些字样的浙江本土中成药,还可能包括杭州老字号胡庆余堂的鼻炎灵颗粒、通便灵胶囊和老桐君制药有限公司的速效止泻胶囊等。
肖鲁伟认为,改名征求意见稿有利于中成药的规范管理。“部分中药的命名确实比较混乱,一些厂家为了夸大宣传,使用了‘洪荒之力’等词语,带有诱导性。”
“其实老字号中成药取名很少有夸大的。中药名称本身带有很强的文化因素,改名可能造成中医药历史文化的割裂。”肖鲁伟也表达了忧虑。
新规发布后,中成药是否应该更名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肖鲁伟建议,改名字不应一刀切,“对于有一定历史积淀和文化品位、人们口耳相传的老字号中医药名称,应该予以保留。对于今后新认定的药名应该加强审核,避免通过自诩和夸大诱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