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野生动物入药
朱昌俊
连日来网络曝出数起疑似食用穿山甲事件,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国家林业局近日也作出回应: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进行处罚,今年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将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今后“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被法律追责。
近年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动物保护观念逐渐为社会所接受。但更进一步看,“野味”非法交易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仍是因为“吃野味”的需求依然旺盛。特别是在我们的现实语境下,国人对于野味的青睐,更是具有典型代表性。比如,穿山甲之所以越来越少,一个夸张的说法是“被中国人吃光了”。鉴于这种社会现状,将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明确纳入法律禁止范围内,其现实必要性不言而喻。
禁食穿山甲,还不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吃”。有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穿山甲濒临灭绝,主要因为食用和药用,不仅食用要禁止,所谓合法药用也要禁止”。该文章还披露安徽省林业厅批准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省华堂药业有限公司购入已封存的穿山甲片1500公斤。而据研究人员估计,全国对于穿山甲的年需求量食用和药用的比例基本为1∶1。换言之,即便是完全禁绝了食用穿山甲,若药用穿山甲仍存在合法空间或处于模糊地带,也难以从根本上挽救穿山甲濒临灭绝的厄运。
而在穿山甲外,有关动物入药合理性的争议,近年来日趋激烈。如去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依然支持野生动物制品入药,一度在动物保护界产生很大的争议,也在事实上令当前的野生动物保护呈现出不可忽视的矛盾一面:个人吃食某种野生动物可能违法,但野生动物制品入药却能够以合法产业的形式出现。这种状况的衍生,抛却各种利益因素,也不乏某些文化陋习的根深蒂固。不仅对动物保护伦理构成挑战,也影响到中药走出去的步伐。
因此,不妨以今年以来的多起穿山甲事件为契机,重新审视野生动物入药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