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的
“自律”与“律他”
赵畅
1909年10月4日,晚清重臣张之洞因病入膏肓,趁着自己头脑还非常清醒之际,他给朝廷上了份奏折,请求免去他身上的诸多要职。朝廷同意后,他于当天又上了一份遗折,他在折中表白:“臣平生以不树党援、不植生产自励,他无所恋。”又说:“方今世道陵夷,人心放恣,奔竞贿赂,相习成风。尤愿我皇上登正直廉洁之士,凡贪婪好利者概从屏除。”
张之洞,可谓“自律”之官。常言道“听其言而观其行”,张之洞的严格“自律”,不仅表现在他的自我总结中——“臣平生以不树党援、不植生产自励,他无所恋”,并且更是体现在他的实际行动中。据《大清畿辅先哲传·张之洞传》,张之洞死后,“家无一钱,惟图书数万卷”,其清廉可见一斑。
或许,有人会说,怕是张之洞无有机会捞钱,故而才致“家无一钱”。此言差矣!须知道,他办洋务的那些年,处理的要务就是被人视为“油水十足”的修码头、铺铁路、办铁厂煤矿、造枪炮子弹和轮船以及兴办各类学校。其时,若位高权重的张之洞稍有邪念,来个“四处伸手”“全面开花”,当能赚个盆满钵满。然而,张之洞不愿不能,自然至死其也无怨无悔。
更让后人感佩的是,晚清正是张之洞所描述的“许多同僚贪污受贿、敛钱敛财,一派乌烟瘴气”之时,可同朝为官的张之洞,竟“出淤泥而不染”,如此严以“自律”。这是何等的清廉、何等的襟怀呀!
如果说,张之洞遗折的前半部分说的是自己因“自律”而问心无愧的话,那么,遗折的后半部分,则说的是他对“国步维艰”和世风日下的官场风气的深切忧虑,以及对朝廷及其皇上的“建议”。然而,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建议”,倒不如说是一种“律他”。虽说,张之洞的话说得很婉转,一个“愿”字只是代表张之洞的一种希望和心愿而已,然而,细细品味这短短的22个字,可谓字字振聋发聩,句句掷地有声。透过字面,这还仅仅是一个曾经的朝廷重臣、一个行将就木的老臣对朝廷及其皇上的“建议”与“请求”吗?
是啊,联系晚清官场风气,张之洞之“愿”更多是对朝廷及其皇上的一种婉转的指责和批评、引导和鞭策,或者说,是一种极其严肃顶真的“律他”行为。尽管向朝廷和皇上直谏,有时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对一个不久就将离开人世的老臣而言,他还有什么可以惧怕的呢?
张之洞之所以“口无遮拦”,敢于直谏,除了其骨子里的那袭忠心耿耿为维护封建秩序的“保皇思想”在起作用而外,另一个真正的原因,是因为他一直以来的严格“自律”。正是这份“自律”,给了他“律他”的充沛底气,因而敢于对朝廷及其皇上“较真”。
古为今鉴,当下我们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平日很少以至不敢去“律他”。为什么?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缺乏“自律”的底气。有些领导干部台上廉政报告作得头头是道,台下却到处伸手、来者不拒,这样的领导干部若对干部和群众提出“律他”要求,谁还会去听他?若有人反唇相讥,他除了钻地洞,又能如之奈何?从各地对一些贪官的查处情况看,有的贪官就连身边的家人、亲属、司机、秘书都管不住,遑论管下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些贪官首先管不住自己。
作为领导干部,“自律”是重要的,但“律他”也必不可少,这不仅因为“律他”是由“自律”而来,更因为“律他”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哪怕有时面对个别同志有了小缺点,犯了小错误,我们扯个“袖子”、拍个“肩膀”,也是出于对一个同志真诚的关心和爱护。“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若能从小处、细微处开始“律他”,那么,有的同志就能避免犯大的错误。
在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被贿赂的公职人员有权(这种权利或权力实质上也是一种义务)逮捕向他行贿的人,将后者扭送到最近的警察局,否则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他将被视为犯罪,并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显然,这是更大意义上、更高级别上的“律他”行为,且因其法制的强制性,更能彰显其在打击行贿和受贿行为中的特殊效用。
想起了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被纳粹杀害前,留下的一段发人深省的遗言:“当他们屠杀犹太人时,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屠杀基督徒时,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基督徒;当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要杀我,已经没有人能为我做声了……”是的,面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错误言行,我们必须加强“律他”力度,旗帜鲜明地敢于“亮剑”。否则,“保持一团和气”“大家做好好先生”,不敢批评人,不敢得罪人,那么,我们就难以避免类似马丁尼·莫拉所描述的“追悔莫及”。
“自律”也好,“律他”也罢,归根结底,是一种“担当”精神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因为建立起良好的政治生态,必能凝心聚力,鼓舞士气。只是,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每一个从政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自觉的“担当”意识。而增强“担当”意识,则依仗每一个从政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同时树立起高度自觉的“自律”意识和“律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