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司法领域“指标式”管理思维
朱昌俊
由于查获吸毒人员少,在黑龙江垦区公安系统排名靠后,多次受到领导批评,齐齐哈尔农垦克山公安分局局长李某暗示干警找人冒充吸毒人员完成指标,部分干警、协警通过给好处费的方式让亲戚等冒充吸毒人员,编造吸毒案件26件。该公安局因为弄虚作假,终被垦区检察院发现问题。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李某编造吸毒案件的动力,直接源自上级的考核“指标”。若设置执法指标的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是否也应该一并追责?继而,不当的执法指标不废除,又能否真正杜绝下一个李某的出现?由排名结果来直接推导出考核对象的执法表现,显然是欠妥的。比如辖区的吸毒人员越少,对于当地公安机关的考核反而越不利。对“涉毒人员查控收戒”到底是为了真正减少吸毒人员,还是只为了体现执法政绩?可见,执法指标考核本身的合理性就严重存疑。事实上,为完成上级的执法考核指标而出现编造假案现象的并非个例。在制造案件的另一面,为了完成执法考核指标,可能出现违反司法程序蓄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形。
因此,2013年公安部就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发案数”和“破案率”等不科学和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与排名。然而从这起案件来看,尽管“发案数”和“破案率”等明面上的考核指标已经被废除,但在地方司法系统,像执法结果排名等“土办法”依然是现实的明规则。在整个司法系统,到底还有多少类似残留的指标考核与执法排名,相关部门更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倒查与清理。
此外,司法指标考核、执法结果排名等做法之所以难以根除,在本质上还是由于司法行政化的痼疾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一些在行政系统常用的“数字管理”方式被照搬到司法领域,忽视了司法本身的特殊性,其实是司法行政化的直接表现。而办案民警明明知道涉毒案件之所以少,与吸毒人数本身就少有很大关系,但迫于局长的压力,还是只能去执行“编造案件”的要求,这说明由上至下的行政压力压倒了司法本身的专业性和应有的内部制衡。而要真正破除司法领域的“指标式”管理思维,需要在破除司法的行政化上,有更大的顶层改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