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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我省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

凭“千人计划”证明可直接落户

  本报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陈谊) 近日,省公安厅正式下发有关通知,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通过放宽办理对象、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诚邀浙商回归、华侨回家、人才来浙,助力浙江创业创新。1月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

  通知规定,对浙商华侨落户,这次政策调整落户对象,除了包括已有的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外,还放宽至在浙投资纳税、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侨三代浙商华侨。降低落户门槛,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纳税落户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将过去的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

  对长期居住在我省的浙江籍华侨落户,按照国外出生子女落户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明确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在我省连续居住满5年的浙江籍华侨,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改变过去的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实行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政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通知里被反复提及的“过去的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指的是什么?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过去华侨办理落户,需要由申请人先提交证明材料,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待批准后,再提交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次调整政策,简化了办理程序,可以更方便群众。”

  第一时间获知政策调整,意大利威尼斯侨领王陆康很欣喜。此前,王陆康一直想让自己孩子落户祖国,可又不符合落户条件。“现在好了,有了投资经商落户政策,那就鼓励自己孩子回国落户、投资创业。”他表示,要把这个好消息早点告诉在外的华侨。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状况的核查工作,避免双重国籍、户口重复登记等问题的产生,对弄虚作假的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同时继续广泛倾听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规范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浙商回归、华侨回乡、人才回浙创造一流环境。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凭“千人计划”证明可直接落户 2017-01-25 2904485 2 2017年0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