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人大
监督的“权杖”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10年。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堪称人大“权杖”。对地方人大而言,人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主要落在“监督”二字上。监督工作的强弱,监督实效的大小,决定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分量轻重。
回望本届浙江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践,依照监督法,“精准”“韧性”“创新”等关键词串起了监督主线,激发了制度活力,发挥了应有功效。
重实效,在“准”字上做文章。“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人大工作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监督工作如果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往往力不从心、不得要领。浙江各级人大抓住“要害”,时时紧扣监督的“点”,摒弃全面开花式“轰炸”,围绕中心精确“制导”式监督,瞄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下功夫,实现了与省委决策部署的同频共振,书写了人大监督浓墨重彩的一笔。
重实干,在“韧”字上下功夫。“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人大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那些沉积多年的民生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问题,没有韧劲,难以破解。因此,监督跟掘井一样,贵在坚持。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凭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紧紧盯牢食品安全、社会养老、司法公正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监督议题突出延续性,在几年如一日“跟踪监督”“持续监督”下,浙江的餐桌更安全,老人更具幸福感,社会公众真切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韧劲”与“担当”。
重实践,在“新”字上求突破。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勇于创新实践,是浙江各级人大与时俱进、善做善成的生动写照。为推动审议意见落地,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采用满意度测评等刚性监督方式,从直观、量化的角度触动被监督机关的“神经”;为摸清政府“家底”,掌握农户刚需建房情况,云和、海宁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让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这项权力从法律条文中苏醒,给人大监督注入了活力。如此种种创新探索,在浙江大地不时涌现,为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实效作出了有益示范。
10年辛苦不寻常。成功的范例,展示的是我省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但10年审视,监督法贯彻实施中的缺憾与制约,同样不容小觑。在大多数地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决定撤职案等监督方式仍在“沉睡”;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一人一委”现象客观存在,没“力”较真、没“智”较真,导致监督工作只能“点”到为止。
监督没有“休止符”。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人大监督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我们期待,以监督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全省各级人大乘势而上,加快打造监督工作“升级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呼声。
(《浙江人大》杂志副总编 胡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