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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贪官减刑
被拒的启示

  每一个依法查处的老赖,只要执行还没到位,即便人在狱中,都意味着社会成员依然还在受到伤害,法治还在受到伤害。

老赖贪官减刑

被拒的启示

刘雪松

  坐拥5套房却赖着200多万赃款没有上缴,这样的贪官竟然还在狱中申请减刑。但这一次,这名贪官撞在了浙江检察机关开展的财产刑专项检察过程中,被检察机关立即叫停。最近5个月,全省类似被检察机关叫停申请的老赖,多达1675人。网友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中,给出了一个个大写的“赞”字。

  上述贪官,是原杭州市祥符镇阮家桥社区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施某。施某于2003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4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3.2万元。然而在狱中服刑的施某,大喇喇地提出了减刑申请。检察机关在审查施某的减刑申请材料时发现,法院判处追缴的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并未执行,而且施某的名下还有5处总价巨大的房产。据此,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向监狱提出“建议对施某不予提请减刑”的书面监督意见,监狱撤回了对施某的减刑建议,中止减刑程序。此后,施某家属代他一次性向法院缴纳了尚未退回的赃款。

  每一个依法查处的老赖,只要执行还没到位,即便人在狱中,都意味着社会成员依然还在受到伤害,法治还在受到伤害。让这样的老赖成功减刑,则意味着加重社会的伤害,减弱法治的公信。

  中国的法治环境中,有一句告诫社会的话叫做,“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但实际上,在法治的实践中,不仅从“伸”到“捉”,有一个法治落地的过程;很多时候,从“捉”到“偿”,还有一个“出来贪,总是要还的”执行到位过程。施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监狱能够通过施某的申请、提出减刑的建议,表明司法机关的信息还没共享,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漏洞可以钻。另一方面,从监狱中止对施某的减刑程序、施某家属很快一次性向法院缴纳所有赃款来看,只要法治监管到位、限制力度到位,对于老赖的执行,就会产生加速的效果。

  浙江检察机关的这项检察活动,得到了省高院的协调配合。省高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级法院,重点对这次专项检察活动规定的职务犯罪等五类罚金刑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执行。实际上,这个姿态,同时也为检察机关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打开了法治的“绿灯”。检察机关在审查有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过程中,加大对财产刑和财产义务执行、履行能力的监督,将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情况相结合,有力推动财产刑的执行。由此可见,浙江检察机关此举,实际上对老赖的法治监管,已从法庭外到了监狱中,从职务中到了出狱前。公平正义,从来就没有模糊地带。监管过程的延长,也就是公平正义的延伸。网友为之点赞,不只是针对具体的个案,更是从得民心、合法规的监管中,感受到了反腐触角的延伸,看到了制度笼子的完善。

  这几年,贪官减刑,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极其敏感的话题。往往很多时候,一个贪官被减刑、甚至一次次成功减刑出狱之后,人们才发现这名贪官身后还有一屁股没有被法治所执行的“债”。让百姓靠记性“惦记”着,法治的形象就被动了,应该让司法机关靠法治的程序设计“惦记”着。这是浙江检察机关5个月时间监督纠正执行服刑人员1675人,带给社会的法治观感。

  检察机关把法治的标尺量到底、量到边,民众才能通过制度的设计,不再不放心地“惦记”着,从而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获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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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浙江日报2017-01-0900009;2773085 2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