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推行审批缓冲制把牢生态红线
梅佳燕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也要等一等,交通安全要注意。”这是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交通道路安全口诀,而今,这个口诀被用在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上。日前,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规划窗口推行“黄灯制”缓冲审批模式,力促项目顺畅通行。
2016年,宁波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按照遵照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不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因未及时关注相关政策而继续进行改扩建项目申报。根据以往办理程序,发改立项阶段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并不作为前置条件,导致部分企业虽已取得了发改立项批复,却遇到因不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而无法通过后续审批仍跑冤枉路的困境。
为此,区发改、规划部门首次联合推出企业改扩建“黄灯制”缓冲审批,即发改部门在收到已有土地改扩建的项目申报立项申请时,立即会同规划部门确认,根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的,企业可以获得受理并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对规划生态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并同步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程序。
“黄灯制”缓冲审批的对象,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改扩建项目,通过源头划控,在项目落地前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守底线、黄灯审批控源头、项目绿灯保畅行”,发改部门通过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后初步确定项目的落地位置,根据规划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项目准入是否开启“红、绿灯”。同时,通知企业申报结果。
“‘黄灯制’缓冲审批模式,能有效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走冤枉路,帮助企业节约申报时间。”区审管办负责人说,这个模式的推行,既可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同时又维护了企业应有权益。
截至目前,已有近5家企业进入该审批模式,不符合要求的2家企业未进入后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