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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社会

余杭:让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监督责任在纪委”,余杭基层干部对此的认识正在深化、职责边界已经厘清,新实施的谈话提醒、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成为了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从严治党逐渐走向“全面”。

以“全面体检”查找问题

  2013年12月11日,余杭区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胡伟娟在该年实际未发生外出招工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外出招工合同,将10.75万元资金支付给一家旅行社,拟将资金留作来年外出招工使用。2015年3月,服务中心完成公司清算注销时,胡伟娟却遗忘了此事,致使这笔资金长期在外,直至2016年6月被巡查组发现后,才将资金追回。因此,胡伟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笔在外的资金,竟时隔3年才被发现。由此可见,该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对行政村(社区)、二级单位的监管,尚缺有力抓手。而目前步步为营、扎实推进的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正努力补上缺口。

  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已在杭州所有区(县、市)相继开展,从余杭区纪委下发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巡查在余杭自有特色,其特色在巡查组的“担纲主角”人选中,可见一斑。

  为更好体现“双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番角色配置,为纪委职责厘清边界。

  巡查组怎么查?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面上定期巡查、点上不定期专项巡查,点面结合,统一推进。

  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双岗双责”,由党委分管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促改正;对共性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源头防控。

  目前,60家区直单位和20个镇街的党委(党组)均已建立巡查组,开始对159家下属二级单位和340个村社进行全面巡查。截至11月25日,45个村社和二级单位已开展巡查,发现需整改问题665个,提出整改意见82条,移交问题线索31个,党纪处理5人。

  这串数据说明,基层巡查制度已成为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

  一项共识也已在该区各级党委书记的脑海中渐渐形成:基层巡查就是“全面体检”,只有通过“体检”早发现病症,才能对症下药,治小病、防大病。

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过去认为管好业务就行,现在已经意识到这只是工作的一方面。”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吴根年说。

  落实主体责任,不仅是“一把手”的事,也是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事。“双岗双责”,是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词。党员干部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负责。

  “双岗双责”的意识,如何履行?翻开吴根年的工作手册,一次次提醒式谈话、警示式约谈的记录,可供溯源。谈话,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方式,也成为了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实践途径。

  为了让谈话更好地发挥作用,近期,该区纪委在各地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就提醒式谈话和警示式约谈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带着“问题”精准约谈,及时将“问题”解决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

  谁来谈话?基层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用于“第一种形态”的,党委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业务线内的中层正职及以下机关部门干部、编外人员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谈话。

  谈些什么?戳“痛处”、谈“要害”,精准“点穴”,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谈话有哪些类别?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驻村领导)、科室负责人等自行发现的轻微问题,由他们自行开展谈话提醒;而对纪检组织发现的轻微问题,则由纪检组织向党委(党组)负责人提交谈话提醒建议单,党委(党组)负责人根据谈话职责分工操作。

  谈话,不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还增进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目前,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巡查结果,开展谈话共144人次,对6人进行问责处理。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基层巡查、谈话提醒是党委的主要职责,纪检干部的角色是什么?

  “我们的分工非常明晰。”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处置中,轻微问题由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后三种形态则交由本级纪检组织处置。

  “此外,还有对党委的监督。”该负责人说,班子成员在谈话时,由专人记录,结束后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字背书,并在纪检组织备案。在区委组织的巡察工作中,若发现该谈没谈、该提醒教育没提醒教育、该签责任状没签等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区纪委将倒查“双岗双责”,对被谈人员事后仍出旧问题的启动“直查快办”程序进行“一案双查”。

  该“巡察”不同于“巡查”,是对巡查工作的一次再监督再检查。它以乡镇(街道)、部门为主要对象,并延伸至行政村(社区)、二级单位,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

  11月,区纪委对3起案例实行“一案双查”,不仅处理了当事人,还对履职不力的3家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

  “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和谈话提醒,是为把责任交还给党委班子成员,‘一把手’管好班子,班子成员管好分管线上的人员,压紧压实‘双岗双责’,再通过‘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从而体现一个‘全面’、一个‘从严’。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解决好为什么‘查’与‘谈’、由谁来‘查’与‘谈’、怎么‘查’与‘谈’,以及‘查’与‘谈’结果怎么用的问题。”这是余杭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整个制度设计的想法。

  “新实施的谈话提醒、巡查制度,凸显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双岗双责’。”在乔司街道纪工委书记沈如勇看来,“纪委包办”的责任误区正在消除。


浙江日报 社会 00007 余杭:让责任落地生根 2016-12-27 浙江日报2016-12-2700008;浙江日报2016-12-2700009;浙江日报2016-12-2700013;浙江日报2016-12-2700006 2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