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登记管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小一摊”管理有新规
记者 廖小清
本报杭州12月23日讯 (记者 廖小清) 今后,人们在路边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买东西,可以更加放心了。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明确,将“三小”的行政许可改为登记管理,把更多的“三小一摊”纳入登记管理,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人们吃得更加健康和放心。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有关规定,过去,“三小”需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食品摊贩没有相关要求,但现实中有不少经营户没有报批,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些经营户无法达到行政许可的要求。这样一来,部分经营户游离在监管制度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小一摊”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改为登记管理,并非放松监管,而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规定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小一摊”信用管理制度。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小一摊”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还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