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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盐业管理条例——

放开食盐价格 建立追溯体系

  本报杭州12月23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食盐的价格要放开了!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施行,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基础上,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放开食盐价格,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盐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盐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盐业管理信息共享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同时,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食盐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条例》新增规定,省盐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保证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可追溯。同时,省盐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公布,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前几年,省内部分地方出现群众抢购食盐的情况,并引发盐价波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发生紧急突发情况的,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保证食盐市场稳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放开食盐价格 建立追溯体系 2016-12-24 2240892 2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