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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人贩子”逃脱法律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拐卖儿童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之网应越织越密,打击之拳应越来越重。只有这样,才能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与庇护之下安心快乐地成长。

不让一名“人贩子”逃脱法律制裁

逯海涛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我国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此番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标志着“打拐”已经进入精确打击阶段。

  两年前,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赚取了不少观众的眼泪,一群被拐儿童父母“抱团取暖”互相鼓励的场景让人动容。在自媒体上,网民们甚至发起了一场微博“打拐”的网络行动;而在我们的朋友圈里,不时看到有人转发“怀疑某某路人是人贩子,正在拐卖儿童”的传闻,这都说明了整个社会对“打拐”话题的关注。严惩人贩子,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处以严厉的制裁,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而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也比较给力,随着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这几年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遏制。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2016年1~11月,全国法院审结618件,判处刑罚1107人。

  可以说,“打拐”进入到这个程度,已经过了全民发动、宣传动员的阶段,接下来需要做的,除了继续对这类犯罪保持高压,更应该精准打击、查缺补漏。不让一名“人贩子”逃脱法律制裁,理应成为有关部门追求的终极目标。特别是那些已经站上法庭、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利用法律漏洞逃脱制裁,让抓捕他们的公安干警、被拐儿童及其家长情何以堪?最高人民法院正是注意到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顺势而为,《解释》在这个时候出台也就水到渠成。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都注意到了“打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呢?

  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如不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可能会导致不同法院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出现不一致,从而让个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趁着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将熟睡中的婴幼儿抱走,属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但这种案件较少。更常见、多发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婴幼儿玩具、带其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盗婴幼儿?再比如在公安机关对被拐儿童进行解救时,具体哪些行为属于阻碍解救的行为?又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在这之前,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在实践中出现了争议,导致犯罪分子有可能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

  而此次《解释》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符合立法精神,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将对规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拐卖儿童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之网应越织越密,打击之拳应越来越重。只有这样,才能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与庇护之下安心快乐地成长。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不让一名“人贩子”逃脱法律制裁 2016-12-23 浙江日报2016-12-2300014;浙江日报2016-12-2300012 2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