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要求:
玉城街道城区三合潭工业区更新改造一期地块竞买方或其母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企业,竞得后须在玉环注册新公司并在玉环纳税;
坎门街道NKM021-0203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买;
漩门三期NXS050-05-09e地块竞买人须为从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仪表仪器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工业企业。
三、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二家以上(含二家)竞买人竞买报价,则进入现场竞价,现场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6〕16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6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进行。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2017年1月6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18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竞拍方式,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0时10分。
(二)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yhjyzx.com)上公布。
(三)玉城街道城区三合潭工业区更新改造一期地块内建筑退线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70000平方米,地块中部须规划24米城市道路作为市政道路向社会车辆开放;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53234平方米且小于等于36256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5000平方米,办公(旅馆)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不得分割出售须整体确权的集中式地上商业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其他商业建筑面积≥22566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深度不作限制;地下空间主导功能:规划24米城市道路地块地下空间为配建停车库和地下综合管廊,地块西侧地下空间配建停车库,地块东侧地下空间配建停车库和商业用房,地下商业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不得分割出售须整体确权;集中商业主体结顶后,方可申领住宅部分销售许可证;住宅用地范围内绿地率应不小于30%;地上建筑高度≤100米;本地块需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玉城街道办事处。竞得者须在成交确定当日,先向县老城改造指挥部提交7亿元的集中商业开业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并与其签订项目24个月内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监管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四)漩门三期NXS050-05-09e地块须严格控制企业建设配套的办公区和生活服务区,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竞得者另须与玉环海洋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者在开发使用该地块须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各出让地块的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说明》实施设计建设。
(六)本次出让均不设保留价。
(七)本次出让地块地价均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玉城街道城区三合潭工业区更新改造一期地块须在《成交确定书》签订当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坎门街道NKM021-0203地块、漩门三期NXS050-05-09e地块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均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郑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
87213801
开户单位: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银行账号:1207081109064047578
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6〕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