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
压实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图解《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浙报制图:吴雄伟
适用对象
浙江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突出浙江特色,把浙江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
统筹完善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努力提升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中央《规定》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贯彻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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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原则
《实施办法》分为7个章节
背景
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是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具体化、制度化,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些年来,特别是2004年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决策部署以来,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报表”,一手抓“平安报表”,将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来谋划和推进,紧紧抓住领导责任制这个关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
总体框架
总则 责任内容 督促检查 考核评价
附则 责任督导和追究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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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安全感
满意率达到
96.34%
群体性事件
同比下降
4.58%
安全事故
同比下降
5.5%
刑事案件
同比下降
5.09%
2015年,全省各类
9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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