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首批
全省性慈善组织
记者 陆遥 通讯员 余刚
本报杭州12月5日讯 (记者 陆遥 通讯员 余刚) 12月5日,省民政厅为5家慈善组织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新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上,在显要的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这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我省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首批全省性慈善组织。
此次认定的5家慈善组织分别是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其中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同时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春燕表示,被认定为首批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既是压力,更是前进的动力。基金会将按照《慈善法》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查找不足,规范发展,继续努力推进各项公益项目和慈善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