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6〕14号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楚门镇中心区BCM031-0207-1地块 | 楚门中心区中部 | 1.5299 | 商服、住宅用地 | 3.0 | 40% | 8%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786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2500 |
玉城街道NCG060-0137地块 | 玉城街道双港路沿线环西段 | 0.4049 | 商服、住宅用地 | 1.5~3.8 | ≤50% | ≤30%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381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1000 |
玉城街道NCG060-0312地块 | 玉城街道环西居住小区 | 1.2734 | 住宅用地 | 大于1且小于等于1.7 | ≤35% | 30% | 70年 | 459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1380 |
楚门镇中心区BCM031-0207-1地块和玉城街道NCG060-0137地块竞买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公司。
玉城街道NCG060-0312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竞买报价,则进入现场竞价,现场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6〕14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6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进行。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6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竞拍方式,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6日10时10分。
(二)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yhjyzx.com)上公布。
(三)楚门镇中心区BCM031-0207-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17816平方米,竞得者可销售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其余商业部分为内向型集中商业(不得设置临街门面房)由竞得者自持并不得转让;地下建筑面积1368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地块内须配置变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须占地上建筑面积的7‰,其中物业办公用房为3‰,物业经营用房为4‰;须按每百户20平方米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者须严格按照玉环县住建规划局批准的《楚门镇中心BCM031-0207-01地块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建设;涉及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
(四)玉城街道NCG060-0137地块和玉城街道NCG060-0312地块两宗地块的物业管理用房均须占地上建筑面积的7‰,其中物业办公用房为3‰,物业经营用房为4‰;均须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居住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玉城街道办事处;玉城街道NCG060-0137地块商服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不得作为商业功能利用,地下建筑高度不做限制。涉及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各自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
(五)本次出让玉城街道NCG060-0137地块出让设保留价,玉城街道NCG060-0312地块和楚门镇中心区BCM031-0207-1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六)本次出让各地块地价均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楚门镇中心区BCM031-0207-1地块地价含建筑方案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
(七)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 系 人:郑女士 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 87213801
开户单位: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银行账号:1207081109064047578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