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身边人
要有硬约束
雪声
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也是一记时时敲响的警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多处明确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等提出要求。
据《浙江日报》报道,为遏止并杜绝“部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或通过‘飞过海’的形式进入事业单位,或提拔任用比较频繁等问题”,日前,绍兴市委组织部专门出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调整报告制,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这个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所有市委管理和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的副处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并明确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遇到下列情形需要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是直接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二是从外地调入该市,或在该市范围内工作调动;三是在该市范围内职务晋升。
这个规定可视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纪律规范的地方探索,笔者为绍兴之举点赞。纵观这些年落马的领导干部,其腐败行为往往与配偶子女有关联。某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之所以如鱼得水、受人关照,能大开方便之门,甚至肆意敛财,为所欲为,给人以“鸡犬升天”的印象,其根源在于这些领导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顾社会负面效应,滥用权力,肆意释放所谓的“影响力”;还在于那些投机取巧分子,为讨好领导干部,主动“暗送秋波”,为自己铺路搭桥;有的则是臭味相投,双方沆瀣一气。
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这句话已经说了许多遍、许多年,但为何仍有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前“腐”后继?这说明,仅仅靠强调说教还是不够的,信任不能替代监管,关键还是在于要不断健全纪律约束、法律约束、制度约束,并付诸实际行动,增强执行力度。从报道情况来看,绍兴所制订的方法也仅仅完善了一个方面的规矩,但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能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探索显示出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某种程度上也为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贴上了一道“护身符”,避免他们坠落泥潭。
当然,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并非只有配偶子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其他的制度约束,管好领导干部和他们的“身边人”,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反腐倡廉,努力打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