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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理论

全面从严治党的
伟大成果和新的起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成果,同时又标志着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一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思想

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95年发展历程中,对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先后提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理论。习近平同志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党的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并对以往的思想建党理论和制度治党理论加以科学综合,提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新思想,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

  党成立不久就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运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主要力量转移到农村,出身于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的党员越来越占绝大多数。面对这样的党情,怎样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具有马克思主义品质的先进政党,成为迫切任务。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问题,成为党的第一个思想建党纲领。

  所谓“思想建党”,简单说来,就是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不断开展无产阶级思想对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具体要求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活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革命;二是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党性教育,以“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三是加强理想道德教育,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伟大创造,也是毛泽东思想党建理论的核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魄力提出了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这样带根本性的问题。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制度问题,关系到党的历史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就是邓小平提出制度治党治国思想的要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源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是对邓小平理论与时俱进的直接继承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党建思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党的建设面临的实际状况,明确提出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和怎样建设好执政党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的党建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建理论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同志根据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需要,提出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新理念为核心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强调在法理层面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在实践层面要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建理论的新篇章。

《准则》和《条例》是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纳入党的法规的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力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十八届六中全会讨论了4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分析了面临在具有许多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重要文件是根据习近平同志的提议而制定和修订的,也是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纳入党的法规的总结。

  《准则》和《条例》是对30多年前的“准则”和10多年前的“条例”的承续和发展

  改革开放伊始,党在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成为建党以来第一个专门讲这个问题的重要文件。它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推进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并且,它的不少规定对于当前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但是,30多年来,国家面貌、社会生活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如何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种意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与《准则》情况相似,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探索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党内监督作了若干规定。它对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样地,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这个“条例”与新的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这样,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对它进行修订。习近平同志要求围绕责任设计制度、根据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之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因此,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没有割断历史,不是废除过去起过积极作用的“准则”和“条例”,而是对它们历史的承续和与时俱进的发展。

  《准则》和《条例》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在新的历史节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标志性成果

  习近平同志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指出:“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六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上述要求。

  《准则》对习近平同志的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等作了全面归纳。

  首先,在总论中讲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思想,就突出了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其次,在分别论述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12个方面中,将习近平同志的相关重要思想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强调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中,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强调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最后,在结语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准则》是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上升为制度规定的首个文件。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不单纯是对党内监督专项工作进行事务性规定的文件。它同样站在战略思维高度,对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作了系统归纳。《条例》强调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体现了思想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紧密结合。

  由于《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较高,仅次于党章,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条例》尽管具有专项性,但它不是一般的专项文件,而是保证党章是否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这两个文件是在新的历史节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标志性成果。

  《准则》和《条例》是制度建设的两大标杆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在实施层面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索。一方面,从理论上深刻阐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大力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制定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完善规范、健全制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至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先后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40多个党内法规文件,是制度建设的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中央全会讨论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有过多次。但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讨论党的法规文件,除前述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外,这次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准则》和《条例》,则是第二次。这两个文件由于它们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因此,它们比此前制定的党的法规文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两大标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伟大远征的新起点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鲜明主题,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时,强调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4年来,反腐倡廉以治标为主,成效卓著。首先是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者。截至今年8月底,受到查处的达18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9万多人,基本遏制住了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同时,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霹雳手段“打虎拍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达101万人之多,其中省部军级干部有200多人。改革开放30多年,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样坚决、果敢地整治沉疴顽疾,前所未有。尽管猛打老虎重拍苍蝇的任务还没有完结,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也不能放松,但反腐倡廉以“打虎拍蝇”治标为重点的斗争正在取得压倒性胜利,是毋庸置疑的。

  治标既是为治本赢得时间,也是为治本夯实基础。“治本”是什么?人们对什么是“治标”一般没有疑义,但对什么是“治本”,却看法不一。不少人往往只将制度建设视为“本”,而将思想建设不看作“本”。应当说,这种认识不全面,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都是“本”。习近平同志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就是“治本”之论。尽管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过去早强调过,但在相当一个时期不是两手都很硬,而是对思想建设一手着力多,对制度建设一手抓得不紧不狠,因而成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一个重要原因。有鉴于此,习近平同志在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个新思想时,就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两个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环节。尽管两者一柔一刚,但犹如车之双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轮硬一轮软不行,一轮着力一轮不着力也不行。两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互相贯通,既要使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就是说,为思想建党而进行的思想建设工作,也是治本的。两手都抓紧,两手都过硬,必能形成“1+1>2”的能量。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

  前几年,由于贪腐事件严重,在广大群众中对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标本兼治时,不能不以治标为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猛打老虎重拍苍蝇,清除政治雾霾。目前重点治标既然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讨论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两个带有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就带有继往开来之意。它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在由重点治标走向重点治本,既更加深入地解决思想建党的重大问题,又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制度治党体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决策。这不仅关系党和国家全局利益,而且对于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只要有党,治党就必从严,不从严就不能治党。这是一个如同长征一样的伟大远征。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我们这一代人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和目标。全会专门讨论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上述两个重要文件,既明确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无疑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伟大远征的新起点。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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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成果和新的起点
2016-11-25 2101776 2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