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柯桥区土资挂告字[2016]20号 TG201602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G-07a地块、柯桥城区G-07b地块、柯桥城区G-08地块、钱清镇QQ2016-02地块等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柯桥城区G-07a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控制在18000平方米以内,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其中建一层地下室用于经营服务业,该部分建筑面积控制在7500平方米以内。本地块需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地上商业建筑产权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柯桥城区G-07b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控制在18000平方米以内,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其中建一层地下室用于经营服务业,该部分建筑面积控制在7500平方米以内。本地块需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业建筑产权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柯桥城区G-08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控制在90000平方米以内,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其中建一层地下室用于经营服务业,该部分面积控制在40000平方米以内。本地块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70000~73000平方米。本地块需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地上商业建筑产权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如G-07a、G-07b两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并统一开发建设,则主要规划技术控制指标允许统筹平衡。若G-07a地块、G-08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并统一开发建设,则整体持有部分的分布允许统筹考虑。允许G-07a地块、G-07b地块、G-08地块的建筑之间建设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为保证整体市场运营,钱清镇QQ2016-02地块的市场交易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须确保在25000平方米以上,且主要功能性建筑单体面积应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规划明确该地块属农副产品批零、冷藏储存和物流配送功能,商铺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下,除安置500平方米的商铺可分割外,其余建筑面积不得分割和销售,土地竞得者须保持整体持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人民政府了解土地开发程度,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规划局柯桥区分局、钱清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柯桥城区G-07a地块、柯桥城区G-07b地块、柯桥城区G-08地块等3(幅)地块竞买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与属地街道达成投资意向的客商,签订预约协议的截止日与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区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
钱清镇QQ2016-02地块竞买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与钱清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落户协议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区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区的房地产公司,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1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4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地块竞买承诺书;
11.柯桥城区G-07a地块、柯桥城区G-07b地块、柯桥城区G-08地块等3(幅)地块竞买人须提供与属地镇街签订的项目预约协议;
12.钱清镇QQ2016-02地块竞买人须提供与钱清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落户协议;
13.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G-07a地块、柯桥城区G-07b地块、柯桥城区G-08地块等3(幅)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须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50%(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余款在成交后1年内付清。
钱清镇QQ2016-02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上述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85678685
联系人:严先生、谢先生
开户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柯桥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市柯桥区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柯桥城区G-07a地块区位图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柯桥城区 G-07a地块 | 东至笛扬路,南至G-07b地块,西临三江大河,北至110KV华齐输变电站 | 8919 | 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 | 2.5~3.0 | ≤50% | ≥5% | 40年 | 2277.55 | 460 |
柯桥城区 G-07b地块 | 东至笛扬路,南至华齐路,西临三江大河,北至G-07a地块 | 9333 | 商业设施用地B1 | 0.4~0.6 | ≤45% | ≥5% | 40年 | 1342.46 | 270 |
柯桥城区 G-08地块 | 东至坯布市场,南至华齐路,西至笛扬路,北临三江大河 | 45016 | 居住用地R2兼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 | 2.0~2.4 | ≤40% | ≥20% | 70年 40年 | 11621.33 | 2325 |
钱清镇QQ2016-02地块 | 东至湖安路,南至钱陶公路,西至绍兴联强针纺有限公司,北至农田 | 33783 | 商业设施用地B1 | 1.0~1.2 | 40%~60% | ≥5% | 40年 | 2696.15 | 600 |
柯桥城区G-08地块区位图
钱清镇QQ2016-02地块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