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发展机制与平台建设
浙江省社科院绿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我省以丽水为主要区域的浙西南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优越,不仅是长三角地区少见的拥有大面积山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一块净土,而且以区域内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来衡量,也可以说是长三角地区难得的“生态天堂”。同时,浙西南地区也是浙闽六大水系干支流的源头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构建了特色鲜明的区域生态系统,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绿色屏障。因此,浙西南地区的绿色发展,不仅直接影响着我省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发展总体水平,也关系到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我省应以深化改革的精神,借鉴国内外绿色发展的成功经验,从内生性、外源性和综合性等方面着眼,从搭建平台和完善机制入手,探索各种有效改革举措,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内生性举措和平台
丽水推进绿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须立足自身基础之上探索有效举措和寻找合适平台,即从本土资源中寻找各种促进绿色发展的因子,用本土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积极探索建设生态交易市场平台。生态交易市场是指具有生态环保性质,既安全、节能、低耗、无公害、不损害生态环境、不损害人身健康,又有较理想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类泛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平台。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我省应积极筹建生态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环境价值评估制度,推进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并加大对原有的排污权交易机制、碳汇交易机制、水权交易机制等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市场体系。可参照乌镇互联网大会实践经验,在浙西南地区创设“全国生态技术与成果博览会”,形成全国性的生态技术和研究成果的交流市场,从而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此外,应通过生态交易市场平台积极调动地方维护和创造生态价值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努力构筑生态信息技术支撑平台。生态信息技术平台是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为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和发展而营造的平台。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就需要以生态信息技术化为手段,构建生态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创新生态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生态建设的信息技术化进程。二要促进生态信息技术与既有的传统产业的融合,着力推进机械、轻工、化工、医药、木制品等行业的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三要以企业信息化工程为抓手,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产品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四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加快探索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将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由具体承担治理任务的中介机构集中资金投入,建立治理经营实体,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不断推动治污集约化、技术专业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如在特定区域内的排污企业通过付费方式把污染治理交给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来完成,实现治污集约化。这样可以使众多的生产企业从小而全的生产方式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企业经营中去。同时,也盘活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产,带动环境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环境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合理推进“飞地”平台建设。“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的工业基地,通过各种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模式。我省一些县市已开始发展此类集约用地型“飞地”经济。今后,“飞地”经济的发展,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产业结构、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逐步向大企业、大产业集聚方向努力。同时要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加强“飞地”内部制度规划,制定一套适用于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飞地”内部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保、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污染产业。
外源性举措和平台
丽水推进绿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同时也要强调引入外源性举措和平台,即从外部引入各种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因子,积极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平台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最直接、最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环境的资源属性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投入是生态补偿的主渠道,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淡化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指标后,很多与之相关的民生指标的调整、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建立仍需引起重视,特别是保证区域民众收入增长和社会福利增加。因此,财政转移支付需要加大力度,不仅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也要加强受益区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试行更加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使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在成本分担与收益享受上趋于合理,从而实现生态保护正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事业。当前我省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需要以市场化评估为基础,深入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要通过加强与周边省份、周边地市的协调,探索推进以流域生态补偿为重点,以区域交易、区域援助为补充的区域间生态补偿平台建设。
形成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市场的畅通机制。社会资本主要形式有经营性资本和投资性资本。社会资本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天然联系,社会资本的特征是投资产权的高度人格化和清晰性,投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能够主动、敏感地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最善于根据价格信号做出自主决策,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必然会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高速流动,从而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绿色发展中的作用。同时,鉴于社会资本具有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也需要政府合理引导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投资。
综合性支持举措和平台
丽水推进绿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从体制机制上看,并非仅靠自身层面所能解决的,还需要得到上一层级的大力支持和协调。
要深化重点生态区考核制度改革。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指标后,要继续调整与之相关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固定资产投入增长、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进出口总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指标,同时将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生态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反映生态建设的指标纳入年度考核;突出对不同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评估,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地区生态总价值替代地区生产总值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强化生态考核与离任审计。
在省级层面推进生态资源交易市场及机制建设。如设立钱塘江、瓯江源头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除部分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外,还可通过流域各地区生态类规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下游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水费中提取等方式筹集,专门用于源头地区生态建设。参照钱江源头补偿标准,设立丽水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扶持资金;对涉及生态、环保类的规费实行全省统筹,先切块安排上游生态屏障性项目建设,提高源头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标准。
进一步完善低丘缓坡开发用地相关政策。对低丘缓坡涉及区域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试点,重点是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及零星基本农田的置换。增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总规模、用地计划指标以及林地占用指标,并可在低丘缓坡开发区块实施期内跨年度使用。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征收与转用分离试点。对于在项目选址中没有涉及到农保田以及四类项目中没有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给予调整,并相应提高土地整理指标的额度,缓解供地矛盾。
进一步改革生态建设领导机制。可考虑在浙西南地区部分市县试点建立“生态发展委员会”,由市、县行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以改变要素资源、权利义务分属农业、林业、国土和旅游等部门的多头管理体制,凝聚发展合力,促进生态发展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