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见义勇为
提振社会风气
翁浩浩
《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岁月变换,时空轮转,这种可贵的品德始终凝结着人性的光芒,给人以追求真善美的动力。
在当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更加需要一种精神力量的指引。在这点上,见义勇为的示范引领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它不仅体现在一个个让人动容的英雄事迹上,更体现在对社会风气的带动上。很多时候,一声呐喊、一次出手,就能传递出满满的正能量。
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的初衷,就是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崇高品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尊重见义勇为英雄、争当见义勇为模范的良好氛围。
当然,设立宣传日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仍需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事迹,加强社会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救治、抚恤、帮扶等保障机制,使见义勇为精神成为人人向往的道德高地,使见义勇为行为成为每个人踊跃践行的社会新风尚,让见义勇为工作成为推动“两富”“两美”和“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