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严管农村小微权力
村里大事
乡镇报备
记者 翁浩浩 县委报道组 俞莉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县委报道组 俞莉) 日前,象山县丹东街道李家村村干部尝到了规矩的“严”:村里决定花130万元造农民会所,原本打算自行采购建材并找人施工,结果方案被街道否决了。原因是根据规定,50万元以上村级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程序。最终,李家村重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施工单位。
象山实施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报备制度关注农村小微权力。凡是涉及全村利益的大事,要先跟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汇报。根据报备制度,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村集体产权交易;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发包、重大变更等方案;村级收益分配;集体举债、村干部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由村干部填写《村级重大事务申报表》,先经联村干部初审,再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
审核流程十分严格,如果有丝毫违规,项目就可能被“打回”。今年6月,泗洲头镇大理村准备投资30万元建造村牌楼,但经镇班子会议商议决定,牌楼投资30万元不符合勤俭节约的精神,最终不予批准。
起初,有村干部觉得报备制度会让他们干事“缩手缩脚”。但时间一长,制度的优越性就显示出来。今年,丹东街道陆家村要开展老年活动室建设、村晒场改造、村污水连接线建设、村门前河道新建埠头等简易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50万元。街道负责人看了报备的有关材料后,建议改变雇工方式,总共为村里节省了约20万元。“有了报备制度,不仅我们做工作不怕群众不相信,还可以得到街道的有效指导,让我们干事创业更有信心。”陆家村的一名村干部说。
截至目前,象山县各村已有报备村级工程项目283个,涉及投资金额1.6亿余万元,主要涵盖污水连接线、道路硬化、居家养老中心建设等基础设施、民生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等。
根据《象山县农村干部廉洁履职管理办法》,如果违反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报备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将受到警示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规定程序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