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地块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桐土储[2016]34号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6]34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23300万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4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及影印件)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2月16日15时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如报名人数不足三人,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6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28日15时,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16时。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①桐乡工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4075429000030468
②桐乡农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9370201040045631
③桐乡建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1637264059001001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368858451081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7333710182600023367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挂牌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
[2016]53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 [2016]34号 | 桐乡市振东新区凤凰湖大道东侧、康民东路北侧 | 城镇住宅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 41623.38 | 1.0~2.2 | 不大于 25% | 不小于 30% | 23000 | 300 | 4600 | 4100 | 500 |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