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中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6年11月30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30日16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6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6年11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6年11月30日16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6年12月1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6年11月30日16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2日16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6年12月12日16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14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约5.615万立方米。在报名时,竞买人需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另行缴纳砂石资源开采保证金140.375万元,缴款账户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208013029032730611,分户号:327306。缴款截止时间与竞买保证金一致。
2.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垂询。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网址:www.landchina.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
1.金华银行市府支行:1316832000000012008
2.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19699901040004090-8
3.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3805583614360008
4.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告字[2016]14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开发区环城西路以东、宾虹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叫)价 (元/ 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环城西路以东、宾虹路以北 | 35272 | 住宅 | 1.4~1.6 | ≤21% | ≥25% | 15~45(详见红线图) | 70 | 6450 | 15000 |
2016年11月11日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