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公司拥有对绍兴伊诺印染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2799.99万元,利息99.68万元,总计2899.67万元。该债权的抵押物为绍兴伊诺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孙端镇张家沥村的工业房地产;秦良国、诸建苗(共同共有)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士康路188号的商业房;秦良州、沈丽华(共同共有)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士康路188号的商业房地产以及绍兴伊诺印染有限公司名下的1700吨日排污权指标(该排污证的有效期至2016年4月11日);连带责任保证人为绍兴县伊特贸易有限公司、秦良州、沈丽华。
我分公司已于2016年6月23日在《浙江日报》刊登本户债权的公开竞价处置公告,处置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公司提交公开竞价书面意向书并缴纳竞价保证金。现我分公司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公告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本户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债权处置公告中查询详情。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公告期内还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朱振国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10月28日依法转让给朱振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朱振国履行相关义务。朱振国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朱振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3年6月7日、欠息基准日为2013年6月7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82535806
特此公告。
朱振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本金 | 欠息 | |||
1 | 温州市金云铜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力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3,988,708.00 | 1,928,372.69 | 保证人:温州市永盛电子有限公司、生贵阀门有限公司、项炳云; 抵押人:温州市金云铜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