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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人民监督员
知情权保障机制

  浙报制图:顾光帼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执法评查等工作,可以邀请、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在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财物和文件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为便于人民监督员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发现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应对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扣押财物的保管、处理、移送、退还情况,以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建立相应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

  检察机关接待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申诉人时,应告知其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执行搜查、扣押时以及执行冻结后,应向举报人、申诉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告知有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的内容。

  人民监督员

  知情权保障机制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

  台账制度

  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

  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

  1

  2

  建立人民监督员

  监督事项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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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检、司法部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人民监督员
知情权保障机制
2016-11-10 浙江日报2016-11-1000026;浙江日报2016-11-1000023;浙江日报2016-11-1000013;浙江日报2016-11-1000019;浙江日报2016-11-1000009;浙江日报2016-11-1000012;浙江日报2016-11-1000022;浙江日报2016-11-1000015;浙江日报2016-11-1000024;浙江日报2016-11-1000011;浙江日报2016-11-1000016;浙江日报2016-11-1000017;浙江日报2016-11-1000021;浙江日报2016-11-1000018;浙江日报2016-11-1000025 2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