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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监督抽检“全覆盖”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监督抽检是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何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始终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构建统一完善的监督抽检工作体系,加大对重点食品抽检力度,提高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

  按照“环节、企业、品种、项目”4个全覆盖和“经营环节取样,倒查责任风险”的要求,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浙江省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全年组织开展省级食品监督抽检28396批次,涵盖全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等30大类食品、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并突出对高风险食品和项目及前2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重点抽检。

  截至10月下旬,累计完成食品抽样检验13499批次,其中完成生产环节任务8740批次,流通环节任务2735批次,餐饮环节任务2024批次。总批次合格率为95.6%,分环节合格率分别为生产95.3%、流通96.8%和餐饮97.6%。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改革完善抽检监测体系,规范抽检监测后处理要求,将“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纳入承检机构经费考核,倒逼承检机构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坚持“经营环节抽样,倒查责任风险”,从“消费最后一公里”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充分利用“网络+”手段,通过电子检验报告“省、市、县”同步传送,核查处置任务分级领取,核查处置结果系统上传共享,实现闭环管理。

  此外,在食品抽检方法上也做了改进。承检机构将抽检任务细化成抽取样品企业名称、品种、抽样环节、抽样基数要求等,并与属地监管部门衔接抽样时间,抽样工作原则上由行政执法人员牵头组织,承检机构配合完成,解决抽样执法程序缺失与后期核查处置相互脱节的问题。

  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过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13期,涉及各类食品12880批次,公告信息同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公告专栏。对不合格批次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转办不合格案件的查处全部通过省、市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3 我省监督抽检“全覆盖”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2016-11-08 浙江日报2016-11-0800012 2 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