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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政治纵深

看十八大以来
党内监督的“拳法”

  ●巡视——党内监督之“利器”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6年8月,中央一级巡视全覆盖任务已完成近80%。前10轮巡视,共巡视单位党组织213个;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查处苏荣、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等“大老虎”;查处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等大案要案。

  ●派驻——党内监督之“前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所有权利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

  2016年1月,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用于执纪问责。

  目前,浙江、广东、贵州、山西等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开展约谈市委书记、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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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的“拳法”
2016-11-03 2038690 2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