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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政治纵深

全面从严治党
有哪些“硬约束”

  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5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高线” 守住“底线”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印发。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2015年10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整合6类违纪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有责必问 问责必严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014年10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2016年6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2015年8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2016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事业为上 任人唯贤

  2014年1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

  2015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2016年8月,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继续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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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硬约束”
2016-11-03 2038689 2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