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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今日嘉兴

海盐容错免责机制
让干部敢作为

马晓燕 范冰洁

  近日,海盐县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宽容广大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激励广大干部大胆闯、大胆试,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分开来。

  《办法》规定,对干部在对改革创新工作因不可抗力或普遍认知的局限性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予以免责,条件有6种,包括: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的;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精神的;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符合这6种容错情形的履职行为,提出免责申请后,经组织调查核实,再作出免责决定,之后还需将免责意见反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说明。在作出免责决定前,各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党组织都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报告。

  同时,《办法》还提到了以下情形不予免责,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办法》指出,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不能成为以权谋私、胡乱作为者的“挡箭牌”,必须严格界限,区分“敢作为”与“乱作为”。

  “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又要坚决查处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以及严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等这些问题,对干扰改革的行为,我们要严肃予以查处。” 海盐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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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敢作为
2016-10-28 浙江日报2016-10-2800007 2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