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实践成效
浙报制图:顾光帼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同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平阳县公安局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采取强制措施1815人,犯罪嫌疑人认罪率98%,上升10.8%。平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78起,合理退查率为2.55%,同比去年下降0.82%。
刑事案件速裁实践成效
试点法院、检察院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比如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仅33天。
据平阳县法院统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认罪认罚被告人占全部案件被告人的比重同比增长5.85%,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增长2.52%,上诉率同比下降1.1%,结案率同比增长3.61%。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217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56420件、58500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2540件、54572人。
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数据显示,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上诉抗诉率比简易程序低2.83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个百分点。
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5.88%
有关数据显示,速裁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人民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2.35%,比简易程序高65.0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6.05%,比简易程序高41.22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来源: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70%
比上一年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70%
9.52
3.61%
浙报制图:顾光帼
0.82%
35.88%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