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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聚焦

用好人大
监督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从云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发挥好人大监督权,对地方政府深化改革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为维护和增进人民权益而开展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职能、施政方针会随之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运作。而历史证明,只有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制度才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人大的监督权,其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容质疑。

  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使其可以在辖区内最大程度调动资源。云和人大的实践证明政府内部涉及面较广、历史较久远的问题,单纯靠一个部门是很难解决的。只有统一了所有涉及单位的思想,设定好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提供一个可供交流的平台,问题才有解决的空间。而人大正好扮演了这个角色。

  人大监督的独立性,使其可以不偏不倚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难免会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出发思考、处理问题。但这会影响全局性问题的最终解决。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全局和局部的统一,辩证法告诉我们,集中资金加强重点建设,把局部沉淀的资产调动起来,可以产生最大的成效。人大的独立性使其可以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提出“最优解”。

  人大监督的专业性,使其可以出色地完成监督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推动改革的落实和发展。监督要让人服气、要产生成效,还应做到专业,不能“外行人指导内行人”。人大设有各个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同时能够调动各方面的专业力量,这就使得其监督能够切中要害,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其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时候,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双方,而是通过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来实现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共同目标。只有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为政府改革保驾护航,改革才能走得更远,人民才能获得更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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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
2016-10-27 2021643 2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