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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对浙江维兰特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截至2013年8月20日,原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收购的对浙江维兰特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为31,868.57元,由保证人浙江国正电气有限公司、孙建维、孙建锋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我分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处置公告,处置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公司提交了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现我分公司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公告有效期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日,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的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公司的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本户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 (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发布的债权处置公告中查询详情。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公告期内还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汪先生(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根据柯晓光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10月14日依法转让给柯晓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柯晓光履行相关义务。柯晓光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柯晓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柯晓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本金欠息1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396128.129353172.64保证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中海建设有限公司、潘国普、诸葛仁高、方笑跃、周建萍、吴凤柳、吴勇、林海武、潘雄和、吴成光、温海平、潘秀玉、张尚森、汪振钱;抵押人:林恩华、潘国普、吴凤柳(共有)、诸葛仁高、林影、潘国蒙、潘新新、吴成光、吴成谷、黄启兴、陈罕频、林影;质押人: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凤柳(已死亡)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6年9月9日、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825358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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