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级法院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从公职人员抓起 向执行顽疾开刀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汤婧婧
本报讯(记者 吴勇 通讯员 汤婧婧)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被执行人,身份比较特殊,执行难度相对较大。记者10月17日从温州中院获悉,温州两级法院即日起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坚决向这一执行顽疾开刀,对涉特殊主体案件进行逐一化解、集中清理。
什么是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除了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内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何况这类群体本应该起带头作用。”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此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而且降低了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从党员和公职人员抓起,强化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是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设诚信温州的一大切入口。为此,温州两级法院将坚持“三个一律、三个不能”,即不论特殊主体身份如何,只要有不诚信行为,一律约谈督促、一律通报单位、一律穷尽措施,不能顾忌情面、不能区别对待、不能袒护包庇。另一方面,对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敦促其在10月31日前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
据介绍,温州两级法院执行局已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接待窗口,集中受理个人信息、财产申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向执行部门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住所及财产线索,向全社会公布各法院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举报电话及财产线索悬赏举报电话,并对提供财产线索属实的给予奖励。
温州还建立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形成了攻克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将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市委统战部则在对政协委员候选人中党外人士进行推选时,通报法院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等。
对在10月31日之后,仍不主动履行、不申报财产或者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在内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法院将通报组织、纪律部门,要求给予组织纪律处理;被执行人为党员的,将通报其党组织,要求给予党纪处理;被执行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其失信情况将通报人大、政协及选举单位。
据悉,温州两级法院已经建立涉特殊主体数据库,对自2011年以来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