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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从今“老赖”无宁日

——解读中办国办印发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现有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使其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信息公开与共享、查控机制,失信名单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我省均已开展,且走在全国前列。前段时间,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均出台了关于解决执行难的相关意见。中央两办的意见出台之后,如何进一步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推动解决执行难?记者采访了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

  失信情况成为

  入党评优重要参考

  案例:今年年初,台州市黄岩区委、区政协将未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政协委员年度政审范围。经核查,发现有1名政协常委、6名政协委员涉多个执行案件,涉案总标的超8000万元,7人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纳入失信名单。黄岩区委统战部对相关政协委员进行了约谈,并上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区委建议免去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政协委员职务。今年3月,这7名涉案人的政协职务被免去。

  解读:《意见》明确规定,不得招录、招聘“老赖”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老赖”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是否有失信的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老赖”将不会被组织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在浙江,此类对‘老赖’的限制,已有成功案例,目前正在推动形成机制。”这位负责人说,对特殊身份人员,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进行了限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作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如果成为“老赖”,将会在群众中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意见》精准地把重点对象、重点人员纳入限制范围,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

  从事特定行业

  “老赖”将受限制

  案例: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福建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因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执行,被开化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1月22日,这家公司在福建参与一次劳务招投标,因被查出有失信记录,被取消资格。该公司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交纳执行款20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解读:《意见》规定,“老赖”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时,将受到以下的限制: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登记成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时,在审批时将会受到审慎性参考,不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将会受到从严审核,并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果“老赖”是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被终止;是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也将被终止。在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时,将受到限制。“老赖”不得发起设立社会组织,也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在浙江,这类限制已经开始实施,主要通过‘信用浙江’来实现。”这位负责人说,例如今年6月15日,在温岭法院、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取消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的会议纪要》中,就明确规定,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失信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惩戒措施全、涉及领域广,将有效改变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守信成本收益失衡的不正常现象。

  对“老赖”高消费

  进行精准打击

  案例:在湖州市吴兴区,私立学校白马湖小学颇有名气。在吴兴法院的“老赖”名单上,傅某榜上有名。今年,傅某想让女儿在这所小学入学,该小学在招生征信记录考察中发现,傅某有案件未履行,便拒绝了其女的入学申请。今年4月,傅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160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解读:《意见》对“老赖”高消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不得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也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不得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学校。

  “浙江较早地开展了对‘老赖’高消费的限制,并且已经形成了机制。”这位负责人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负债累累,屡次被诉上法院,宁可上“老赖”名单,也不愿还钱;同时,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却活得很潇洒,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对这些“老赖”高消费进行限制,很有必要。

  在我省一些地区,还实施了精准打击的方式,限制“老赖”高消费。“今年4月5日,经群众举报,发现一名‘老赖’林某多次出入港澳、使用高档手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对林某依法传唤,并对他违反高消费禁令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拘留3天的决定。”这位负责人说,当天,林某就履行了全部债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需要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尽快建成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应用,这样“老赖”才会被精准打击,处处受限。


浙江日报 政治 00011 从今“老赖”无宁日 2016-10-18 1945561 2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