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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今日宁波

慈溪为政府“钱袋子”
上“双保险”

卢萌卿 郑 洁

  日前,慈溪市住建局召开党委(局务)专题会议,审议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提交的关于城区停车管理科研经费拨付方案。会前,局党委书记、局长叫来了局主办会计,听取其有关这个方案的预审情况汇报。会上,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纷纷发表了意见,最后由局“一把手”代表班子集体在这个方案上签字通过。

  这是慈溪在重申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基础上,在试点单位进一步厘清“一把手”处理财务工作界线和责任的详细举措,此举既细化了“一把手”财权分离举措,又压实了“一把手”肩上的主体责任,为看紧政府“钱袋子”上“双保险”。

  “包括‘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在内的‘五不直接分管’举措,有效遏制了‘一把手’任性用权等行为的发生。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实际,‘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代表就撒手不管,主体责任依旧要承担。”慈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慈溪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督促市住建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试点制定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不仅进一步细化了“一把手”财权分离的具体举措,同时也通过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等手段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据悉,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优化。首先是设定额度标准,实施分类审批。对于一定额度内的小额行政经费审批,按常规流程操作;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额单项公务支出,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其次是前置复核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上,审核之前增设主办会计复核环节,确保支出款项符合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事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再次是强化责任传导,实行报告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付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建立起财务主管部门向主要负责人月报和汇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但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

  截至目前,慈溪市70多家机关、单位制定出台了本地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工作制度,并报市纪委备案。下一步该市纪委将组织财政、审计等工作力量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巡察,对未建立制度、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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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双保险”
2016-09-30 浙江日报2016-09-3000011 2 2016年09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