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太湖检察机关
共话“绿色司法”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钱聪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钱聪) 9月22日,记者从第11届环太湖检察论坛获悉,浙江检察机关率先提出的“绿色司法”理念,已成为环太湖地区检察机关的共识。论坛上,浙江湖州、嘉兴检察机关和江苏苏州、无锡、常州检察机关交流了“绿色司法”的探索和实践。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浙江检察机关率先提出了“绿色司法”理念,以规范、理性、文明办案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公正、公信为本质要求,摒弃片面强调办案数量、就案办案的评价模式,追求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绿色司法”理念已经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如湖州市检察机关制定实施了《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十条规定》,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为非公企业撑起“司法保护伞”;搭建基层联络员工作平台,各县、区检察院选派92名检察官作为村(社区)联络员,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嘉兴市检察机关针对当下通讯网络诈骗多发的情况,创新实行“审查逮捕一体化”,大大提升了大型系列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
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环太湖检察论坛已成为环太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交流和协作配合的长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