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廉政教育更贴近
赵畅
最近,绍兴市上虞区“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区环境保护局章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胡某受贿一案,区环保局部分工作人员、各区直机关纪委书记及中层干部代表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过程。为更好地用“身边发生的事”警示党员干部,区纪委、区法院、区机关党工委联合设立“廉政教育课堂”,把审理职务犯罪的审判法庭作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生动课堂,变说教式为现场式教育,并将建立长效警示教育机制。今后,凡在上虞区内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一律通知被告人原所在系统或单位,组织干部旁听接受廉政现场教育。
上虞区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的做法,无疑是对廉政教育课堂设置的一次生动创新。因为通常情况下,廉政课堂总是设置在会议室或影剧院之类的场所,廉政教育的方式也总是领导或教师在台上讲,党员干部们在下面听。我们不能说这样的课堂设置不好,这样的教育方式不行,事实上,这理应是廉政教育课堂的主场所和廉政教育的主渠道,但为求得更好的廉政教育效果,在基层积极探索廉政课堂设置和廉政教育方式的创新,也是十分必要的。
上虞区创新廉政教育的做法,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变说教式为现场式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心洁行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收到了更好的效果。而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贴近”,看到的是身边的人和事。过去,一些廉政教育课,领导和讲课教师所剖析的案例,哪怕再惊人也都是发生在“外面”抑或“上面”的,对听课者而言,似乎觉得“与己无关”,自然对他们的警醒作用也显得非常有限。然而,在庭审一线,面对受审对象就是本系统本单位昔日的领导或同事,听闻的犯罪事实就发生在自己身边,在场的干部谁能不感到惊心动魄?谁能不受到一次振聋发聩的教育?诚如一位旁听干部所言:“第一次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看到以前的同事在法庭上被审判,深受震撼和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恰恰是因为在庭审一线,随着庭审的逐步展开,案件真相将大白于天下,其中干部被拉下水的所有犯罪细节也将一齐浮出水面,换言之,被庭审的干部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事实终将被生生还原。面对这一幕幕“似曾相识”的情节,现场接受教育的干部能没有一点联想?自己不妨扪心自问:“其时,碰到类似的情况,我动过‘伸手’之念吗?经过这次现场教育,今后我应该怎样吸取血的教训呢?”事实上,不少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由平时不起眼的小节引起,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自然能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进而做到严以律己,防微杜渐。
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旨在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醒党员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纪律法律底线。上虞区对廉政教育探索创新的实践同时告诉我们,无论是改革“廉政教育课堂”,还是创新廉政教育方法,必须把教育效果放在首位,切不可只求形式翻新而不求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