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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营造宽松
舆情回应环境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为何必须给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以“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这是因为在掌握事件全貌的基础上,判明情况,主动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消息,公开表明组织的态度和处理原则的同时,面对公众的有关提问,尤其是面对一些不在准备和预想当中的提问,政府工作人员就必须予以回应,且有权作出自主解释和说明,以体现对公众的高度负责。

  诚然,鉴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对有些细节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的查证,加之个人的思维、视角的差异,尤其对一些个性化的提问回应时难免会出现些许失误,但只要这些失误不是主观故意、“实际恶意”所为,只要这些失误不属严重失实、无损大局,也需要公众予以谅解和宽容。否则,动辄指责,甚至以各种手段相胁迫,那么,最后只能导致这些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畏首畏尾、照本宣科,对于准备和预想以外的任何提问皆以“无可奉告”而搪塞了之,这样,回应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出面回应公众的关切,这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意愿,在“一定的自主空间”里,从基本事实出发,作出个人的解读和判断,不仅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事实上,也只有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才能有助于引导公众更好地还原真相,维护公众利益,化解公关危机。否则,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甚或避而不答,反而会引起公众怀疑猜测,起不到回应的效果。

  当然,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并不意味着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因此信口开河。须知,“一定”并不等于“全部”,“自主空间”也并不等于“任意发挥”。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而言,自己的出面回应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了政府行为,是政府形象的体现,因此自己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要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宽容失误,固然是制度层面上体现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但对政府工作人员来说,则必须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失误,减少因自己的失误给政府带来的负面影响。自然,对于出现的失误,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是必须的,尤其对于存在严重失误的情况,还得作出必要的道歉。

  强调“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并非为政府工作人员谋求特权,公众也有理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严以自律,也就是说这也同时给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重要而不可回避的课题,那就是如何修炼好内功——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还要提高综合研判能力;既要强化危机公关意识,又要提升临场应变能力。通过自觉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来不断提升政府在“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中的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能力和水平,从而不断增强政府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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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应环境
2016-09-14 1913399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