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公职律师制度
浙报制图:陈仰东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图说公职律师制度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
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国有企业深入推进 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事业单位探索建立 法律顾问制度
浙报制图:陈仰东
公职律师的职责
1
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
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
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