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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精彩浙江故事

浙江农村
扶贫历程

  浙江农村

  扶贫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扶贫开发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浙江成为全国省区农民收入最高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区域发展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36.1%

  贫困县扶贫攻坚阶段

  (1994年~1999年)

  以消除贫困县绝对贫困为目标,在文成、泰顺、永嘉、云和、景宁、青田、磐安、武义8个贫困县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于1996年起实行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消除农村绝对贫困。

  贫困乡镇扶贫攻坚阶段

  (2000年~2002年)

  以消除贫困乡镇绝对贫困为目标,在101个贫困乡镇(1999年农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乡镇)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阶段

  (2008年~2012年)

  到2012年底,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2.35∶1;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之比下降到2.32∶1。

  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阶段

  (2013年~2017年)

  以全省农村人口2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为范围,以201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的低收入农户(134万户、318万人)和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扶贫重点村为对象,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办 浙报制图:戚建卫

  到1997年,8个贫困县提前3年完成脱贫目标,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贫困县的省份。

  到2002年,贫困乡镇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922元,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贫困乡镇的省份。

  2012年,新确立4600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一倍。

  2016年上半年,全省完成农民异地搬迁2.6万人,实现有效投资18亿元,全省农家乐旅游村总数达到916个,从业人员13.8万人(其中低收入从业人员3.2万人);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5879元,同比增长16.5%,超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3个百分点。

  2015年初,淳安等26个欠发达县一次性“摘帽”。

  2015年年底,全省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绝对贫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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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办 2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