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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精彩浙江故事 和谐之美篇③

“枫桥经验”
大事记

  “枫桥经验”

  大事记

  1963年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典型。

  1971年

  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肯定“枫桥经验”。

  1973年

  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

  1977年

  公安部联合调查组调查总结出普及“枫桥经验”的6条标准。

  1980年至1990年

  上世纪80年代,枫桥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逐步探索形成一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枫桥经验”在全国被推广。

  1993年

  11月22日,我省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30周年大会,要求各地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情况,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崭新时代特征,在新时期发挥更大作用。

  1999年

  4月20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单位,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2003年

  11月25日,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

  2004年

  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指出通过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

  2006年

  4月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指出要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

  2013年

  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举行。

  2014年

  12月4日,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 (金春华 整理)

  浙报制图:陈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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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浙江日报2016-08-2300012;浙江日报2016-08-2300014;浙江日报2016-08-2300022;浙江日报2016-08-2300023;浙江日报2016-08-2300025 2 2016年08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