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大棒”当“萝卜”
张韬
企业管理要靠更多的人性关怀、更好的制度安排,绝不是一味惩罚和奇葩规定。如果连法律都触犯了,还谈什么员工积极性和企业发展?
莫把“大棒”当“萝卜”
张 韬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的互动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事情。当你被微博刷屏感到不胜其烦的时候,你可以选择不予置评甚至取消关注。但若因为你的无动于衷却被罚款,让人会作何感想?
企业似乎也有“道理”——调动员工积极性。但积极性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自愿地参与某种活动的能动性。就像我们从来都讲“积极主动”,那是因为谁也不可能被迫地产生积极性。都说“胡萝卜加大棒”,胡萝卜让人产生积极性做得更好,而作为惩罚的大棒是为了让人守住底线。至于上述企业非要指着“大棒”说这就是“胡萝卜”,那我们也只剩下“呵呵”了。
该领导的微博几乎每条都有上百来自员工的评论,但很多只发了一个点赞的表情。由此可见这种行为完全没能带来所谓的“积极性”。如此流于形式主义的规定,带来的除了领导的“自我陶醉”恐怕再无其他。
这一事件反映出企业在管理中缺乏对员工最基本的道德尊重。一旦员工被要求必须评论的霸王逻辑成立,那么除非领导对员工的评论逐一回复,否则就破坏了人人平等的道德准则。无论企业再怎么强调所谓的“管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都是应当被尊重的。
退一步讲,一个企业有实行形式主义的自由,但这种通过罚款要求员工留言的行为越过了基本底线。《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高水平企业管理要靠更多的人性关怀、更好的制度安排,而非一味惩罚和奇葩规定。如果连法律都触犯了,还谈什么员工积极性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