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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教育理念,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总体上各地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政策要求是积极认真的,但各地各学校落实工作不够平衡,同时,对相关的政策规定解读宣传也不够广泛深入,一些政策要求的社会知晓率不高。

  鉴于此,2016年6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针对教育系统查补短板行动要求,主要摘编下一步仍需持续推动抓落实、促改革、建规范、凝共识的相关政策要求。摘编内容分“招生工作”“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育人工作”“教师教学”“作业与评价”“学籍管理”“教材教辅”等8个方面82条。

  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予以刊发。欢迎社会大众对教育教学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项目政策要点相关政策要求一、

招生

工作1.招生范围。公办中小学应在当地招生,跨区招生需经批准。民办中小学规模跨区招生需统筹,自主进行零散招生。

2.招生时间。小学和初中按照规定时间招生,普通高中除保送生外,均需中考以后进行。

3.招生标准。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小学和初中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保送生录取率不低于95%,招收特长生中考成绩权重不低于30%。

4.信息公开。招生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1.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小学初中)

3.严格做到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4.严格做到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小学、初中通过考试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普通高中)

5.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分配比例应达到学校招生名额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6.名额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应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7.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之外的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8.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民办学校)

9.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书面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10.民办学校的零散招生,学校可自行组织录取,但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10人;学校在同一生源地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属规模招生,需事先明确招生名额,统一申报规模招生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11.民办初中学校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不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应通过“电脑摇号”等随机方式招收新生。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12.招生前,各地都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二、

课程

设置1.小学初中课程。要开齐开足基础性课程,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比小学15%、初中20%左右,初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超过30%。

2.高中课程。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3.德育课程。统筹整合开发开设有特色的德育选修课程,开辟德育第二课堂。 (小学初中)

13.各地和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即基础性课程)。14.突出拓展性课程(分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15.制定有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普通高中)

16.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17.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程。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18.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19.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20.合理规划不同年级段生涯规划教育的内容与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教育,并将其持续贯穿高中三年教育过程。包括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德育课程)

21.统筹整合德育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鼓励学校开发开设有特色的德育选修课程。22.开辟德育第二课堂。23.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三、

教学

安排1.教学时间总量。小学初中严格控制在校上课时间,不增加周标准课时和教学时间总量,保证每天睡眠时间,普通高中周课时数不超过26小时。

2.课程安排要求。小学和初中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数,普通高中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坚决杜绝“阴阳课表”。

3.教学组织。放缓小学一年级初始阶段教学进度,公办初中严格实行平行分班。普通高中每个学科要求必修课周课时不超过4课时,选修课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以设区市为范围合理统筹安排学段。

4.德育课程。每个学期须安排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小学初中)

24.放缓入学初始阶段的教学进度。九月份为一年级“幼小衔接月”,着重从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幼儿园对接。一年级要适当延迟到校时间、缩短课时长度、放慢教学进度,保证孩子的睡眠、运动和休息时间。25.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26.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27.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28.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29.不增加周标准课时和教学时间总量。周课时安排:一二年级26课时,三至六年级30课时,七至九年级34课时。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5分钟。若安排长短课,教学总时间应基本保持不变。30.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活动的平均周课时数。品德每周2课时;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艺术一到六年级每周4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课时,三者合计平均周课时:一二年级不少于4课时,三至六年级不少于5课时,七至九年级不少于6课时。31.确保课程计划内三四年级每学年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普通高中)

32.每学期必须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33.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或39课时(分别按每课时45、40分钟计,下同)。列入课表的固定的自修课、活动课也属课堂教学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34.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即每周7课时或8课时。35.实施学段制应以设区市范围组织为宜。实施学段制安排后,学生假期累计天数不得少于现全年假期安排天数。实施学段制的学校应调整完善学年年历,并提前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德育课程)

36.学校每个学期须安排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到企业、农村、军营、社区等参加实践活动,其中小学学生以实地参观为主,初中及以上学生逐步参加劳动、实验、军训等活动。37.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集体活动以及力所能及的劳动。38.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四、

育人

工作1.升旗仪式。每周组织一次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每月一次国旗下讲话。

2.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办学追求张贴或书写上墙。

3.时政宣传栏。显著位置开设,内容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4.家访要求。班主任每学年对学生的家庭访问不少于一次。

5.家委会建设。不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培训及收费,定期举办“家长学校”。

6.留守儿童关爱。建立留守儿童一人一档、一对一结对帮扶家校定期沟通机制。 39.规范“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礼”等仪式教育,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国旗、党旗、团(队)旗下演讲教育活动。40.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学校的办学追求等张贴或书写上墙,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等进行展示宣传。41.认真总结学校精神,科学提炼学校的“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42.建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43.将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纳入中小学课表。44.建立少先队队室,设立少先队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等专门宣传阵地。45.在学生易去地方的显著位置开设时政宣传栏,原则上内容至少每周更新一次。46.班主任每学年对学生的家庭访问不少于一次。47.家长委员会工作建立各项制度、职责明确、定期议事,不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及收取各种经费物品。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等活动。48.打造班主任成长平台,通过举办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设立班主任工作室等提升班主任建班育人的能力。制定班主任培养计划,全面落实班主任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班主任表彰激励机制。49.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建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的留守儿童自查工作。5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详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五、

教师

教学1.全科德育。开发每门课程的德育功能。

2.“零起点”教学。适当延长小学一年级拼音教学时间,不进行“拼音过关”测试,不组织口算比赛。

3.体育锻炼。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4.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排名;学习成绩后20%学生要有针对性个别帮扶。

5.生涯规划教育。配备生涯规划导师,建设生涯规划教育课程体系。

6.学考选考安排。统筹安排三年学业规划,保障学生选择权,不在高一结束时要求学生确定三门选考科目。51.强化全科德育理念,明确每一门课程的德育要求,开发每一门课程的德育功能。52.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准确把握一年级尤其是一上学期的学习要求,适当延长拼音教学时间。不进行“拼音过关”测试,不组织口算比赛。53.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54.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5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绝不允许出现学校按学生考试成绩与学生座位、学号挂钩的现象。56.特别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按“德育导师制”的要求,明确辅导教师,开展针对性的个别帮扶。各地各校要了解掌握学习成绩在后的20%学生的变化情况,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和促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57.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生涯规划导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指导队伍。58.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结合学业基础,详细制订高中三年学业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层次和进度,统筹安排三年学习内容;59.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力,确保让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展和学习水平,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切实做到不在高一年级结束时要求学生确定三门选考科目。六、

作业

评价1.作业量控制。小学低段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段和初中生每天书面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2小时以内。

2.作业要求。布置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全批。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或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3.统测。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次数和人数,规范考试评价,要求考试和考查要求应与课程标准相一致,突出学科基本素养。

4.补课。仅限周六上午及暑期酌情至多两周可组织高中毕业班集中补课,补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客观记述,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70%。

6.学业考试。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学业考试。60.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总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作业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61.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凡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凡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全批。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科学、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每个学科只允许配备一本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课后作业本。62.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63.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次数。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四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1次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每学年对一所学校的学科“统测”不超过1次。64.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人数。文化学科“统测”和教学质量监测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测的学生数:四至六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七至九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30%。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联考或月考。65.规范校内考试评价。一至六年级不组织期中考试或考查,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七至九年级可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和社会等5门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要求应与课程标准相一致,突出学科基本素养。拓展性课程在期末或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查。一至六年级使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七至九年级实行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报告方式。66.不得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不得举行测前辅导,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利用测评结果对学生、教师、学校或学科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和奖惩。67.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期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6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69.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70.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71.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客观记述每一位学生每学期最为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通过民主评议方式,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依照事先约定比例合成评定结果,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70%。评议结果需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须5个学习工作日以上。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72.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七、

学籍

管理1.学籍建立。学生入学1个月内建电子学籍基本信息。

2.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学籍挂靠。73.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74.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做好学籍管理。75.做到“人籍一致”,严格禁止学籍挂靠。76.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到学校报到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义务教育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凡是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升高中条件的学生,进入全省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均实施电子化学籍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基本信息。77.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78.高中学生转学一般要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八、

教材

教辅1.一科一辅。严格按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2.征订。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79.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80.不得擅自使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使用境外教学用书。81.从《教辅推荐目录》中严格按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3~6年级、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一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82.按要求用好国编、省编德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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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2016-08-19 浙江日报2016-08-1900006;浙江日报2016-08-1900007;浙江日报2016-08-1900008;浙江日报2016-08-1900009;浙江日报2016-08-1900010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