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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问责唤醒责任
担当激发实干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建党95周年之际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锐利武器和制度遵循。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从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始终高悬问责利剑,促进干部有为担当,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行动。

  学深悟透,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思想认识。《问责条例》对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作出了严格的制度设计,必须深刻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阵地,运用党报党刊、党政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从市委常委做起,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6种问责情形,认真抓好落实,带动全市各级干部学好用好《问责条例》,真正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思想共识。

  层层落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问责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解决好“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具体问题。我们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位市委常委、市级各套班子成员、牵头部门,根据地区、单位实际形成个性化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具体、到岗到人,不搞“上下一般粗”。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使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汇聚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对照《问责条例》明确的7种问责方式,深化完善《绍兴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制度,着力提高问责的精准度和操作性,推动形成人人尽责、主动担责的局面。

  突出实效,形成有为担当、实干兴邦的良好导向。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人,而是要倒逼各级干部履职尽责,更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严格进行问责。深入开展“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习以为常、视而不见、人云亦云等不良风气,敢于动真碰硬、较真叫板,对典型案例盯牢不放、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把问责工作列为市县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坚决防止“制度空转”,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实干担当成为风尚,推动各级干部以良好状态投入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护航G20杭州峰会等中心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气象。

  【作者为绍兴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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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1848421 2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