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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8月28日至9月6日,我省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特定区域单双号限行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赵军 陈红威) 8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8月28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除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上述载货汽车禁止通行区域,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绍兴上虞段、S24绍诸高速公路行驶;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G25长深高速公路南庄兜枢纽至湖州德清段,S13练杭高速公路杭州段和湖州德清段,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及S16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S2沪杭甬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乔司枢纽)行驶。

  下列情形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G20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道路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机动车,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相应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明,指定时间、线路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峰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

  在实行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其他通行要求依照杭州市有关通告执行。如违反《通告》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特定区域单双号限行 2016-08-15 1846714 2 2016年08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