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国税“先退税后核销”累计为企业办理先退税款94.4亿元
风雨同舟历8年
持续帮扶铸品牌
通讯员 郑凯杰 许建国 顾迎亚
“国税部门实行的‘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大幅提高了我们的资金流动性,增强了我们‘走出去’的信心。”近日,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毕成钢说道,“大型船舶修造需要大量资金,国税部门的这项措施真是雪中送炭。”毕成钢查看公司的账目,刚刚收到7月份17艘国外订单船舶的出口退税3005万元,满脸的笑意。
今年是舟山国税实行船舶修造企业和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口退税“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的第8年。作为浙江省唯一一个试点该办法的地区,该项举措已成为舟山国税帮扶企业的明星品牌,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特别是近年来,舟山部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经营困难,该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战胜困难增强了信心。
浙江扬帆集团是2008年10月“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出台后的第一个受益者,8年前的一笔1230万元的退税金至今都让财务负责人卢洪斌记忆犹新。“当时国税干部找上门来,告知我们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在尚未报关出口的情况下先行给予退税,待到货物报关出口后再正式办理核销手续。说实话,刚开始我简直不敢相信。”
由于船舶制造产值高,技术难度大,且工期大多在一年以上,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往往要占用企业巨大的流动资金。舟山国税最初选定浙江扬帆集团、欧华造船和金海重工3家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大型船企作为“先退税后核销”政策试点单位,其后又陆续增加了中远船舶及太平洋工程2家船企。对其船舶生产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满足担保条件的船只实行报关前优先退税,根据船只制造进度按比例分期给予退税,以保证企业资金链稳固。
据了解,2008年10月至今,舟山国税已累计为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先退税款94.4亿元,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巨额的无息贷款,为这些企业减少财务成本8.37亿元,极大地缓解了船企流动资金周转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