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呼唤新秩序
石磊
生态文明对于工业文明的替代,最需要改变的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而非过程和手段。生态文明新秩序的建构依然任重道远,它需要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经济增长、制度建设乃至文化建设全方位的系统转变。
生态文明呼唤新秩序
石 磊
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反思
文明是持续存在于经济社会进程中不易发生改变的发展秩序。工业文明是工业革命以来一系列自我强化且不断累积的技术进步所建立起来的发展秩序,这种秩序的特征是技术的快速更替及其所引起的物质财富滚雪球式暴增。从纺织机到蒸汽机,从电力到电子,从石化革命到生物信息,工业一直在自我变革中前行。在每一次变革中,工业每次都带来了新的秩序,提升了几乎每一种产品的生产效率。工业在短短两三百年时间里便从西欧走向欧洲大陆、美洲及亚洲等地区,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发展的面貌和内涵。
尽管工业发展也在同时提高几乎每种产品的资源效率和环境绩效,然而单一产品层面上的改善并没有在总体上改善我们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关系。人类的几乎每一次工业进步,都在自然生态环境中打下特定的烙印,正如恩格斯曾告诫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其规模之大和速度之快使得地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极限不断受到冲击,尤其近几十年来相继突破了地球生态系统的极限,将我们人类置于生态失衡的巨大风险中。更为严峻的是,工业文明这种无节制追求经济增长的社会政治氛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事实上,正是这种强大爆发力及无节制特征,使得人们在工业革命之初就意识到工业文明的深刻危机。这种危机早期发端于经济增长极限和自然资源耗竭的隐忧,中期集中于环境公害事件的声讨,近期则是对全球性生态失衡的担忧。尤其《增长的极限》断言,工业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整体,所面临的挑战是相互关联的,具有协同效应,因此必须归结起来在全球层面上寻求整体解决方案。更进一步,工业文明危机恰恰是工业社会秩序自身的成功所引发的,而不是由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或某种外在因素所引发。也就是说,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人类无法有效消除这些危机和困境。工业文明需要涅槃重生,并重塑出一种以生态为导向的生态文明。
工业文明的生态批判
事实上,对于工业文明的批判,无论是源初还是后续动力都是来自于生态学方面。工业体系规模的急剧扩大和种类的扩张引致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在100多年前开始就陆续爆发出来,造成了20世纪上半叶的所谓世界八大环境公害事件。事实上,这些环境事件会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中重复出现,所不同的只是时间和空间的转换。这也就不难理解我国工业化以来所出现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我们压缩式的工业发展也带来了压缩式生态环境问题爆发,由此导致我们环境形势的并发性和复合型特征。
正如人类具有反身性特征一样,工业发展在资源环境问题的压力下也开始了自我反省的修复过程。1962年《寂静的春天》促成了人类环境意识的集体觉醒,也开启了环境改善的系统化努力。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率先采取了治理措施整治环境污染,在废水管道末端加装废水处理装置,在烟囱排放口加装除尘和脱硫等装置。由于这些措施的一个共性特征是在管道末端加装额外的装置进行处理,所以称之为“末端治理”措施。这些措施不需要改变生产过程的核心工艺,且能够在短期内取得环境改善的明显效果,因此对于工业生态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推行。例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出台的《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都基于末端治理措施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然而,这类措施具有两个明显的弊端,其一在于它并没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只是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并没有提升资源效率;其二最为致命的问题在于它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没有意愿来自愿采用,由此在环境监管不力的制度环境下,偷排漏排现象频发。还有一个因素在于,面对纷繁复杂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时,这种末端治理措施存在技术性失效的问题。
由此,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和政府开始寻求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替代措施,其中以美国3M公司的“污染预防”计划最为显著。与末端治理比较,清洁生产具有“节约、减排、减污、增效”的效果,能够给企业带来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提升企业竞争力。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显著地从末端治理到清洁生产的转型,针对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研究调查表明,86.5%的日本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其他国家选择清洁生产技术的比例也显著高于末端治理。由此,致力于生产过程污染预防改善的清洁生产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关注。联合国环境署于1990年开始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高层论坛,采用示范试点和政策指南等方式推行清洁生产。我国于1994年起成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审核指南编制和项目推广,于1997年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与发展委员会下设立了清洁生产工作组开展政策研究。这些努力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出台。其后,清洁生产的推行和实施在我国走向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工业文明的生态化历程
然而,人们发现单纯生产环节的环境改善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环境问题,因为消费环节也会产生废物,并且在规模上甚至超过了生产环节,人们需要将污染预防的努力前推至产品的设计甚至需求的改变方面。
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起,欧洲工业化国家如荷兰、德国和瑞典等就开始致力于制定和推行以产品生态设计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并推动欧盟环境政策从末端治理逐渐向一体化的产品环境政策转变。其后,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产品环境法规,如包装指令、汽车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禁止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指令、化学品注册评估以及许可指令、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框架指令等。这些指令不仅仅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而且还纳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原则,即把生产者的责任从单纯的制造环节延伸到产品用后回收、再生和处理环节,以推动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从产品全生命周期来设计和生产对环境影响更小的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的采用标志着欧盟一体化产品环境政策理念的形成,即应该从全局出发采用协调一致的政策来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上的环境影响。
污染预防原则在从生产环节延伸至消费环节的同时,也从微观的企业或产品层面拓展到更大的工业系统甚至经济发展体系层面。20世纪90年代,丹麦、荷兰和美国等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推动废物交换和基础设施共享等手段来实现工业园区层面上环境与经济的双赢。进入2000年后,英国、日本和韩国也纷纷加入到园区生态化实践中来。更进一步,德国和日本率先提出了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例如,日本将2000年界定为循环型社会建设元年,同时出台了包括循环型社会建设基本法等在内的6部法律,并制定国家推进计划来引领循环型社会的建设。我国在2000年后也迅速启动了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工作,并最终于2008年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生态文明呼唤新秩序的建构
综上所述,人类集体环境意识觉醒后短短50年左右的时间,便经历了从末端治理、清洁生产、生态设计到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环境管制历程。这一系列的转变深刻地反映出人类在变革自身行为模式和处理与生态环境系统关系的过程中三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是领域的拓展,从生产末端不断拓展到生产全过程、消费全过程最终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其次是层面的提升,从微观企业的环境改善上升到整个经济增长方式或发展模式的转变;最后是推动力的转变,由自发秩序转换到企业自觉乃至国家自觉秩序,以往零敲碎打式的环境改善正在转向以规划引领的自上而下推进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转变趋势是否足以建构出生态文明所需要的社会发展新秩序?某种程度上,这些趋势都是工业文明的自身反思结果,而工业文明最为诟病的地方在于对经济增长无节制的追求。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对于工业文明的替代,最需要改变的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而非过程和手段。因此,从这层含义上,生态文明新秩序的建构依然任重道远,它需要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经济增长、制度建设乃至文化建设全方位的系统转变。
【作者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