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意见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文化自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更大力量。
二、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形成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为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纪律,规范内容生产程序。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国有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设立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岗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岗位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已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国有文化企业,要建立一致行动人制度。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做强做优做大核心主业,用优秀文化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同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国有文化企业要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
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整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其他国有文化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等剥离进行转企改制时,必须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新闻出版传媒领域跨媒体、全媒体发展。
四、完善资产监管和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为省委、省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问题。推动主管主办制度和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考核,完善考核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60%,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40%。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科学设置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将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制定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制度,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向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年度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情况。
五、发挥政策支撑和扶持作用
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予以倾斜。加大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由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安排使用意见。省级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如申请免缴国有资本收益,需经省政府批准。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营文化企业注重提升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受省委委托,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和管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中的非省管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和重要舆论阵地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职业经理人考核奖惩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党的组织,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要维护党员、职工主体地位,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省直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